發布時間: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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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4月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正式形成的“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在后來的土地革命實踐中逐步演變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而其規范表述,則是在解放戰爭期間的1947年才得到最終固定。
1929年,三大紀律中“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這一條擴充為“不拿工人、農民、小商人一點東西”。這主要是因為,部隊在占領一些縣城后發生了一些侵犯小商人利益的違紀行為,因此要強調保護小商人的利益。1929年2月中旬,紅四軍在進占寧都縣城時,軍長朱德、黨代表毛澤東就致信寧都商界,指出“紅軍是為工農謀利益的軍隊,對于商人極力保護,紀律森嚴,毫無侵犯”。1929年9月1日,時任紅四軍前委書記陳毅在給中央的《關于朱毛紅軍的歷史及其狀況的報告》中引述三大紀律時,首要一條就是“不準亂拿工農小商人一點東西”。1929年12月底,“古田會議決議”強調的三大紀律,其中第一條也是“不拿工人、農民、小商人一點東西”。
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館里,陳列著一幅寫著紅軍“三大紀律、六項注意”的包袱皮。由于年月已久,白布已發黃,但上面的字跡隱約可辨。
1930年以后,毛澤東又將“不拿工人、農民、小商人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這個概括更科學,也更形象。說它更科學,是因為群眾在不同歷史時期其內涵和外延是變化的,用“群眾”顯然比具體的“工人、農民、小商人”這樣的概念更科學。說它更形象,是因為“一針一線”都不能拿,更不要談別的任何東西了。而且這一提法在文字上也更簡練,易學易懂易記,便于流傳。
1930年之后,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毛澤東還將三大紀律中的“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后來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對于六項注意,后來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容,從而發展成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成為紅軍和后來的八路軍、新四軍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人民軍隊的建設,對于正確處理軍隊內部關系、團結人民群眾和確立人民軍隊對待俘虜的正確政策,都起了重大作用。
紅四軍在閩西轉戰期間,書寫在永定縣坎市裕源店商鋪墻上的宣傳語,成為反映“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最早文字記載。
值得指出的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更多的是體現一種原則精神,其具體內容在不同時期和不同部隊略有出入,比如有的叫五大紀律、十項注意等。但其精神實質,與“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一致的。到了解放戰爭進入戰略進攻階段,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布關于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重行頒布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規范表述是:
三大紀律:(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八項注意:(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重行頒布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依然是一種原則精神,因此訓令在強調“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的同時,還要求各地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若干具體項目頒布施行。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20日 16:24 來源:共產黨員微信 編輯:許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