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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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綜通安全〔2024〕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2024年8月3日,新疆發生一起因地方電網機組涉網運行管理不到位,未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GB38755-2019)等強制性標準要求投入電力系統穩定器導致的低頻功率振蕩事件,嚴重威脅西北乃至全國電網安全運行。為深刻汲取事件教訓,確保涉網安全管理有關要求落實到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涉網安全管理是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環節,是能源安全保供和綠色低碳轉型的基礎,是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單位要統一思想,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3〕129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力規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2〕92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4〕79號)、《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國能發安全規〔2024〕85號)的要求,強化電力系統統一規劃,科學做好電力系統設計,嚴格調度管理,加強各類并(聯)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防范電力安全事故發生。
二、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涉網安全管理與調度機構、發電企業、包括地方電網在內的電網企業、電力用戶以及其他各類并網主體密切相關,任何一方不落實安全責任,都將危及電力系統整體安全。各單位要堅持團結治網,嚴格落實各項涉網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積極主動承擔起各自涉網安全主體責任。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好涉網監督管理責任,應將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納入管理對象,確保涉網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各級電網調度機構要落實好調度管轄范圍內的涉網安全技術監督職責,加強對下級調度機構涉網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應科學界定涉網安全管理范圍,避免按照產權分界點進行粗放式管理,管理范圍的確定應滿足涉網性能管理、涉網參數管理、涉網運行管理、監控系統網絡安全管理以及涉網風險管控等工作需要。
包括地方電網在內的各電網企業要落實好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職責,在為并(聯)網主體安全并(聯)網提供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各類并(聯)網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的督促指導。
三、嚴肅執行調度紀律
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要嚴格遵守《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政策和各級調度管理規程等標準規范,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和人員培訓,加強與大電網調度運行信息溝通,將關鍵運行信息接入大電網調度系統。規范故障等各類信息報送流程,嚴格向上級調度機構的信息報送工作。涉及地方電網運行安全的有關信息,大電網相關調度機構要及時通報地方電網。
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要遵循調度機構對系統安全運行的專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嚴格落實《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導則》(GB38755-2019)、《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導則》(GB/T40594-2021)等國家標準,協同加強涉網參數管理,及時開展涉網性能試驗,做好涉網試驗的審核和涉網性能的核查整改,及時向上級調度機構報送涉網參數,確保常規機組調速系統、勵磁系統、電力系統穩定器等關鍵涉網功能可靠投入。
調度機構要統籌制定年度運行方式,調度管理范圍內包括地方電網在內的各并(聯)網主體要積極配合,落實安全措施,提升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管理水平。
四、推動提升應急能力
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要加強“事故研判、事故告警、事故處理”全過程管理,滾動修編事故預案,強化應急演練。調度機構要組織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積極參加,共同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演練,制定包含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在內的緊急故障處置流程、應急管理措施,制定緊急情況下對電網內電廠、變電站直接下達調度指令等保障電網安全的措施。
各派出機構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指導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開展運行隱患排查治理和潛在運行風險研判,完善故障信息報送機制。要做好主網與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應急處置協同,確保電網穩定運行和安全發展。
五、加強系統規劃設計
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科學編制省級電力規劃,通過優化電網網架和電源方案、做好安全穩定校核等方式,做好省級電網與地方電網規劃統籌協調,以高質量規劃支撐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規劃工作要全面落實《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GB38755-2019)、《電力系統技術導則》(GB38969-2020)、《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發安全〔2023〕22號)等相關政策標準要求,建立大電網和地方電網定期會商機制,構建合理的網源結構,防范經低電壓等級弱聯系接入大電網、“大機小網”等網架結構性問題。
六、強化涉網監督管理
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納入五級調度體系的監督管理,對其落實統一調度管理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標準情況開展監管,尤其要加強地方電網等涉網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對已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但暫不滿足涉網管理要求的并(聯)網主體,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協助解決疑難問題。要督促地方電網等各并(聯)網主體加強與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的互聯互通,確保其具備可觀可控能力。
七、組織開展專項核查
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要會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開展一次專項核查行動。重點核查地方電網是否納入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安全監管范疇、地方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管理機制運轉情況、調度管理要求落實情況、源網荷儲各環節涉網試驗合規情況、安全穩定運行監測和控制裝備的配置情況、重要信息上傳情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情況、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等,全面準確掌握各省(區)地方電網存在的安全風險與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特別是防范系統振蕩相關措施落實和執行情況,并將核查結果于2025年4月底前書面報送國家能源局。
請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將本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地方電網企業,督促相關地方電網企業落實好文件要求。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