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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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986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997號)、《關于進一步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914號)等相關工作要求,現將2025年工商業分時電價公告如下:
一、分時電價執行范圍
工商業用戶容量補償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以及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不含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代理購電價格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各類分攤損益等其他電價部分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注:不滿1千伏代理購電用戶計量裝置已具備動態調整條件,自2025年1月1日起與高壓工商業用戶執行相同分時時段。
二、分時電價浮動比例
高峰時段上浮70%、低谷時段下浮70%、尖峰時段上浮100%、深谷時段下浮90%。
三、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1、1月至2月、12月
谷時段為2:00至6:00、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峰時段為7:00至9:00、16:00至21:00,其中,尖峰時段為16:00至19:00。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2、3月至5月
谷時段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峰時段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7:00至20:00。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3、6月
谷時段為7:00至12:00。峰時段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時段為17:00至22:00。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4、7月至8月
谷時段為1:00至6:00。峰時段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時段為17:00至22:00。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5、9月至11月
谷時段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峰時段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時段為17:00至19:00。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四、其他事項
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以及農業生產用電,除低谷時段23:00-7:00外,其余峰谷時段按工商業峰谷時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