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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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章建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系統擘畫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偉藍圖,是新時代新征程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向廣度和深度進軍的總動員。全會提出了369項重要改革舉措,對未來5年進一步深化改革作出系統謀劃和戰略部署。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以更大力度推動能源改革,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能源力量。
充分認識新時代新征程進一步深化能源改革的重大意義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動力源泉。黨的十八大以來,能源行業緊緊圍繞有效市場、有為政府持續深化改革,主體多元的能源市場結構逐步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體系逐步完善,靈敏反映市場供需關系的能源價格機制逐步形成,科學高效的能源治理體系逐步建立。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演進,我國全面開啟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征程,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對進一步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實現高水平能源安全需要深化改革。能源保障和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是須臾不可忽視的“國之大者”,要把能源的飯碗端在自己手里。我國是全球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今后一段時間,我國能源需求仍將保持剛性增長,但國內油氣資源相對缺乏,可再生能源短期難以大規模可靠替代化石能源,能源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存在短板,實現高水平能源安全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必須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為構建多元清潔、安全高效的能源供應體系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需要深化改革。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結構不斷優化,到今年8月底,全國新能源裝機規模已超過煤電,達到12.7億千瓦。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時非化石能源占比要從目前的18%提高到80%以上,能源體系面臨結構性變革和系統性重塑,加快構建具有高比例新能源特征的新型電力系統迫在眉睫,必須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確保能源轉型平穩推進。
實現高效能源資源優化配置需要深化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能源領域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不斷增強,但地方不當干預時有發生,省間壁壘未有效破除,促進新能源市場化消納和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尚未建立,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監管機制有待健全,必須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打通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快車道。
準確把握深化能源改革的重要原則
能源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深化能源改革、建立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體制機制,必須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把握好改革的重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深化能源改革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能源發展,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2014年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新時代的能源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能源改革重大舉措,審議通過6份能源領域綱領性改革文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等多項改革任務,為新征程全面深化能源改革指明方向。
把滿足人民美好用能需求作為能源改革的根本宗旨。深化能源改革,要把增進民生福祉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中找準改革的突破口,把社會期盼、基層經驗、群眾智慧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新時代十年,我國用能水平大幅提升,歷史性解決了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新征程能源改革成果將更多惠及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全面振興,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經濟高效、綠色普惠的能源和多樣化、高品質的用能服務。
把統籌安全與轉型作為能源改革的核心任務。深化能源改革,緊緊圍繞能源安全保障與綠色轉型發展,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確保傳統能源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守牢能源安全底線,發揮好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降低高比例新能源發展對電力系統平衡帶來的安全風險。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完善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處理好轉型各階段不同能源品種之間的互補、協同、替代關系,有序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可靠替代。
全面落實深化能源改革的重點任務
能源行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國家安全的命脈,能源改革成效關系到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進程。推動能源改革要準確把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精髓要義,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加快構建與新型能源體系相適應的體制機制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統籌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作用,為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加快構建能源安全保障機制。立足國情和發展階段,把握好新能源和傳統能源的協調平衡,加快構建多元清潔、安全高效的能源供應體系。一是完善能源資源探產供儲銷統籌和銜接機制。建立油氣勘探和儲備應急機制,健全煤炭保供和產能儲備制度。發揮好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推動煤電向支撐性、調節性電源轉型。二是健全多能互補、協同優化新機制。推動煤炭、油氣和新能源融合發展,實現不同能源品種互補互濟有序替代。三是健全現代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機制,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強化系統調節能力,提升能源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四是推動能源供給由集中開發、大范圍統一輸配,向區域自平衡和跨區域優化配置并重轉變。五是建立能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強化能源應急能力。
健全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在傳統能源“有序退”的基礎上,推動可再生能源先立、早立、快立。一是建立綠色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穩步推進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二是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到重點用能單位。深化新能源市場化改革,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合理保障企業利益的新能源價格機制。完善鼓勵靈活性電源參與系統調節的價格機制。三是加快構建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適應的配電機制,鼓勵發展虛擬電廠等新業態新模式,提升配電環節清潔能源承載能力。四是健全綠色能源消費制度體系。推動重點領域建立綠色用能新機制,加快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推動終端能源消費電、氫、氨等多元清潔替代。高質量發展綠證市場。加快培育綠色能源消費新模式,提升全社會綠色能源消費水平。
完善經濟高效的能源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全社會內發動力和創新活力。一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鼓勵省、區域、省間各類市場先行先試,加快實現電力現貨市場全覆蓋,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二是加快形成體現市場供求關系的價格機制,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利用。三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強化市場監管,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和經營主體惡意操縱市場,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建設現代化的能源治理機制。能源高質量發展需要大力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能源轉型效率與公平的有機統一。一是健全能源規劃體系。綜合考慮供需格局、市場價格等因素,提高能源規劃的科學性、精準度和有效性。二是健全能源標準體系。加強能源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建設,推動能源市場基礎制度統一、能源設施高標準互聯互通和能源技術創新融合發展。三是健全能源法治體系。加快形成以能源法為統領,以能源各領域專項法為主干的“1+N”能源法律制度體系,為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